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水平,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七批社会管理会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44号)要求,现面向全区征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有关优势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和优势,优先征集基层社区服务、人民调解、老年人服务(助老食堂)、公共文化服务等相关领域项目。
二、申报要求
试点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试点项目应符合《社会管理会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原则
坚持推荐和自愿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要求开展。
(二)申报要求
1.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3.申报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4.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申报方法
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和相关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所在市场监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承担试点工作单位按照《社会管理会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
1.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承担试点工作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树立典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
2.对完成并通过试点验收的单位,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奖励。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到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cjgsk@163.com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帅帅、杨志林;
联系方式:67706609;
地 址:李沧区夏庄路127号919室。
附件:
1.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七批社会管理会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社会管理会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