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2020〕117号
各区(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民管〔2019〕10号,附件2),现组织开展我市社会智库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
二、申报条件
认定社会智库,除满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条件外,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标准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研究实际问题所需的学科基础和实证手段;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市)民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社会智库,填写《青岛市社会智库申报书》(附件1),相关材料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每个区(市)推荐社会智库候选单位不超过2个。
拟申报社会智库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境内其他地区(地级市以上)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于11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青岛市社会智库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通过发送电子扫描文件、邮政快递、现场报送等方式,报送至青岛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按照《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联系人:杨慧雯;联系电话:0532-85795537
电子邮箱:qdsshzzglj@qd.shandong.cn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1803室
附件:1.青岛市社会智库申报书
2.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民管〔2019〕10号)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