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2021年度我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在市北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且缴纳社保的,拟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1年度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验事宜另行通知),可提交近五年(2017年-2021年)的继续教育审验材料,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本年度不参加评审的人员无需申报。

  二、有关要求

  1.本年度学分审验依据继续依据《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附件2)执行。

  2.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照 《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附件3)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解答》,网址: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7850/n32567854/190722104939317481.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三、提报材料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初审。审核后携带以下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

  1.《2021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自带U盘));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审核后归还);

  3.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材料。①青岛卫生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学习的,可以打印单科结业证书。②公开发表的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需提供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③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④其他学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阅后归还。学分计算按照附件2和附件3执行。

  5.学习强国2019年度积分超过2000分,可认定为6学分。(注意,学习强国只认可2019年度积分,需要提供2019年度积分超过2000分的证明材料。)

  四、审验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25日(9:00-11:30;13:30-17:00,。

  地点:市北区辽阳西路18号兴业大厦B座(老年活动中心)1411房间

  联系电话:68620331

  QQ群号:811697838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网址:http://hrss.qingdao.gov.cn/ n28356070/n32571083/n32571094/n32571128/210817143229291080.html

  2.关于开展市北区2021年度参加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3.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

  4.2021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