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2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现就推荐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的基本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附件3),于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按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技术创新水平进行初审,筛选拟推荐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告知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28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企业的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科技处 85911216 gxjkjc@qd.shandong.cn
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