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函〔2021〕23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更好发挥地方标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市监规〔2020〕3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聚焦聚力十五个攻势和十三条产业链,在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领域有我市规划政策方面依据,突出具有我市区域特色、已经形成产业规模、亟需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和规范的地方标准建设项目。
(二)注重质量。按照“控制总量、提升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要既能及时反映和满足现实产业需求,又要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避免与现有标准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三)科学适用。坚持从标准有用和便于推广应用的角度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主要技术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立项程序
(一)组织申报。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申报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青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二)审核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立项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就地方标准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正式发文予以立项,纳入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本市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青岛优势和特色。
(三)3月15日前,申报单位将每个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文书《青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青青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到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箱:qingdaobzc@163.com。
附件:1.青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标准化处 吴晶,联系电话:85730682。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