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或是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对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特色创新的企业,可一事一议。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二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二、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向区工信局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入库评估。区工信局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申报入库企业进行评估,并根据入库条件出具评估结果。

(三)公示与入库。区工信局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入库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由市科技局在局官网上(qdstc.qingdao.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未入库不影响企业正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已在我市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51家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中的财务意见和技术意见(名单及专家意见前期已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提报问题整改情况说明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其他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2月13前报送至区工信局235室(长江中路369号235室)。

四、联系方式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薛振  8516179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2019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