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保税区发展改革局,蓝谷管理局经发和投促部,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产业发展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和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须具有山东省或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24个月)以上。
(二)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各项条件较优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每个区市和功能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1家。
三、请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正式文件(含2020年拟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和企业申请报告(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PDF格式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0年拟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6.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7.《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的解释说明
8.真实性声明(样式)
9.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