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文旅非遗字〔2020〕9号)要求,做好我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四)体现李沧本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4个),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授权书等;
2.照片;
3.视频;
4.辅助材料。
(照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项目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U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1)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2)照片;
(3)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由专人报送至李沧区文化馆非遗部(李沧区延川路17号),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仪晓晓(非遗部),电话:66870909
电子邮箱:licangquwenhuaguan@163.com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
        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李沧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不含市级)统计表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附后)8号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