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字〔2011〕1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青价检〔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方式及分工
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由市物价局等四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上级检查与同级检查相结合,以同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青岛市物价局负责检查平度市人民医院,其他由我市组织检查。
二、检查时限 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违规加价问题的移送处理书》(青审外移[2010]17号)意见,对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云山中心卫生院、仁兆镇卫生院 2007年7月20日以来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及重点
检查的重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镇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1、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处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3、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的;
4、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5、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6、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
7、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有无擅自立项收费的;
8、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否按照规定免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
9、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附件: 青岛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转发的通知(青价检〔2011〕15号)
青价检〔2011〕15号
各区市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方式及分工
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由市物价局等四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以同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发改委检查组和省物价局检查组负责检查的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1医院、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等8个单位外,市物价局负责对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五市和城阳区、黄岛区人民医院及青岛眼科医院、青岛骨伤科医院、青岛国风金百合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静康医院检查,其他由各区市物价局按照属地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及重点
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除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外,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违规加价问题的移送处理书》(青审外移[2010]17号)意见,对即墨市人民医院等12个医疗机构 2007年7月20日以来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抓好落实。这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涉及的部门较多,任务重,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搞好责任分工,积极组织好检查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检查组,做到人员到位、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保证这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多,并且很多政策具有连续性,检查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医疗价费政策,提高检查质量。根据检查要求,市物价局将适时组织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工作的培训,梳理价格政策、交流检查方法,共同提高检查业务能力。
(三)建立检查情况报告制度。为便于及时掌握检查情况,更好地完成检查任务,此次检查展开后,各区市物价局要于每月1日和15日分两次以简报的形式向市物价局报送检查工作动态和成果,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等工作情况,市物价局将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印发,便于各区市相互交流、学习,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搞好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情况、检查成效(查处的涉嫌违法金额,区分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等),按附件3表格的项目要求填报;对检查中的经验做法、检查出的问题、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同时各区市要选择1-2个典型案例,于10月25前同时报市物价局。对青岛市审计局移送案件的检查,要提前安排,先期进点,并于6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