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符合条件的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数量
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只能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提出申请。上述平台由区民发局一并推荐。
四、申报材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附件2-1第十七条规定)等纸质件一式4份(含电子光盘),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18日前报送至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地址:西海岸新区庐山路6号瑞源名嘉大厦2303室
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88151066,
电子邮箱:qyfz9022@163.com。
附件: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