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1号)要求,现就开展青岛市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新建项目: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竣工备案的项目);

  (二)改建项目: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开工,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改建或将征收腾空房屋改造用作租赁住房的项目;

  (三)盘活项目: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对闲置存量住房进行装修用作租赁住房或将闲置已装修住宅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的项目;

  (四)网签备案: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住房;

  (五)房源录入: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录入市级监管平台的租赁住房;

  (六)系统对接: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的自有租赁平台。

  三、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陆市级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zfzl.qingdao.gov.cn),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根据平台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五、补贴标准

  (一)新建项目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二)改建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三)盘活项目(装修)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未经装修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

  (四)网签备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

  (五)房源录入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

  (六)系统对接按房源套数给予一次性补贴10-20万元;

  (七)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房源超过1000套(间)的部分,额外给予100元/套(间)奖励。

  六、受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通过市级监管平台向申报单位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租赁试点政策咨询电话:82687700、82661096

  信息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2685525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88729562

  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66952760

  李沧区城市建设局:87890227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999690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68007903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88922

  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89063052

  胶州市房产服务中心:82289338

  平度市房产服务中心:87357170

  莱西市房产服务中心:88401168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