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科协、团委、妇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文明办(宣传处):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教育资源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开始,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在全市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教育工程,分五批命名了410处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每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我市中小学生走进“社会课堂”参观体验,使“社会课堂”成为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教育工程建设,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决定面向全市征集命名第六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按照“对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资源应选尽选,从优甄别,科学分类,体现多元,丰富多彩”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征集遴选,具体包括红色教育、传统文化、博物馆类、科普教育、名牌企业、人文景观、农业博览、海洋教育、户外拓展、艺术教育、阅读文化、其他类别等10类。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至9月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教育资源,能同时容纳至少50名学生开展有效参观考察及学习实践活动。

  (二)能够按照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设计系统的实践教育内容和活动方案。实践活动内容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动脑与动手相结合,采用参观、图文讲解、探究、操作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劳动实践能力。

  (三)能够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节假日安排,合理确定开放和教育活动时间,合理确定每年接待学生的数量,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运行模式。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活动场地、设施、器材安全性符合相关要求,教育活动场所配备专职的安保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学生实践活动安全。

  (五)能够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兼职辅导员。

  (六)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对中小学校集体组织或学生自行参加的参观学习与实践活动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社会课堂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并对残疾学生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全部免费。

  四、申报方式

  拟参加青岛市第六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申报的资源单位可采用自主申报或由主管部门推荐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一)自主申报。拟申报资源单位登录社会课堂申报网页(网址:http://shkt.schoolface.cn)填报本单位相关信息进行自主申报。

  (二)主管部门推荐。拟申报资源单位填写“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登记表”(见附件1),根据本单位类别和管理权限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五、工作安排

  (一)资源单位申报(8月底前)。拟申报的资源单位可采用自主申报或由主管部门推荐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9月15日前)。市级教育部门将自主申报的社会课堂资源单位按照资源单位所在地反馈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通过“自主申报”方式申报的资源单位进行审核,在广泛征求本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审核通过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级各主管部门推荐(9月15日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向本单位申报的资源单位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四)市级评选(9月底前)。市直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挂牌,并在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网络平台上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校内外教育衔接、提升德育工作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课堂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确保征集活动宣传动员到位、组织实施到位,鼓励、引导我市优秀校外教育资源单位积极参与。

  (二)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安排专人做好本区域申报“社会课堂”资源单位的审核工作,于9月15日(星期二)前将本区(市)审核通过资源单位名单(见附件2)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教育局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请于9月15日(星期二)前本单位推荐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资源单位名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发送至“青岛市教育局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传真85912900)。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兴铭,联系电话:85912275。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8月17日

 

青教通字〔2020〕67号附件1.doc

青教通字〔2020〕67号附件2.doc

青教通字〔2020〕67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