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关于报送2020年度青岛市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或青岛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存放人事档案或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在以上单位存放人事档案或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但单位注册地及保险均在市北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3.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户籍地属市北区),通过其所在街道社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4.其他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的,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执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现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三、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并逐级上报。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同一材料多页的须合并上传,并按附件实际内容规范命名。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个人提交网上业务后,随时关注审核状态,待“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显示为“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8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需交现金,请自备零钱)。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路径
1.在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存放人事档案或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
报送地址: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58771903
网上申请路径名称:青岛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在青岛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或市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存放人事档案或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
报送地址:区南宁路5号205房间
联系电话:15376742128(微信同号,备注申报级别)
网上申请路径名称:青岛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其他人员材料申报地址为:市北区南宁路5号205房间(系统申请路径时搜索“市北区职称评审服务端口” 。往年已在“市北区职称评审服务中心”申请过路径并已生效的,系统将自动更新,不用再次申请),联系电话15376742128。(微信同号,备注申报级别)
五、有关政策
(一)申报中级、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2019〕4号)、《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等文件执行。有关政策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政策法规”、“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查询。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规定执行。
(五)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确认”。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相关要求
1. 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
2.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青岛市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为准。
附件1:青岛市职称评审指南(仅供参考,以市人社局局官方网站更新为准)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