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 号)(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李沧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设立的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位于李沧区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附件2),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须登陆李沧区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rs.qdlc.gov.cn:3000/login_n),选择企业登陆,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我的专属,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做出承诺。
(二)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机构的资格条件和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整、规范、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培训机构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李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三号楼206室)存档备案;对缺少材料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勘验场地及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符合签约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场地勘验。对勘验场地后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将有关信息经“李沧政务网”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单、地址、电话、拟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四)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及信息登记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组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培训机构须在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范围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招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参加签约并签订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仍可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合同期满或需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新增承担政府补贴工种的,按照上述程序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
3.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表
(联系人:陈菲、王恒珺, 联系电话:0532-84651033)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