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市南区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市南区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市南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确立聘用(劳动)关系、符合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档案不在青岛市,工作单位注册地和社会保险缴纳地在市南区、符合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市南区户籍自由职业者,通过其户口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点:市南区政府人社局1603房间(宁夏路286号市南软件园)。
联系电话:0532-88729289
3.申报系列和级别
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中级职称”,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审核。
三、有关政策
1.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2019〕4号)、《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等文件执行。
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事业单位继续按照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情况,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未设置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规定执行。
5.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部门专栏”-“市南区人社局”-“资料下载”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用人单位审核
1. 用人单位在系统中搜索“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单位路径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数据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四)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 个人提交网上业务后,随时关注审核状态,待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显示为“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连同评审费160元,报送至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2.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其他要求
1.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2.本年度市南区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3.市南区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