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城阳区首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
场馆(场所)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教育资源在未成年人教育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课堂”成为我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实践平台,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教育工程建设,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决定面向全区征集命名城阳区首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按照“凡有益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场馆(场所)单位教育资源,应选尽选,从优甄别,科学分类,体现多元,丰富多彩”的原则,进行甄选确定,具体包括文化博览、传统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活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书店、影院剧场、文化活动中心等)、科普教育、农业博览、实践活动、名牌企业、院校科研、体育活动、国防教育、社团服务、人文景观等。全区各级机关(团体)、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均可提报,鼓励社会力量自荐提报。
二、征集时间
2020年7月至8月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能一次容纳至少50名学生开展有效参观考察学习活动。
(二)能够按照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设计系统的实践教育内容和活动方案。实践活动内容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动脑与动手相结合,采用参观、图文讲解、探究、操作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三)能够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并结合中小学教学工作和节假日安排,合理确定开放和教育活动时间,合理确定每年接待学生的数量,并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能够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配有1名以上较高水平的专兼职辅导员或讲解员。
四、具体要求
(一)凡申报未成年人“社会课堂”的场馆(场所),要力争向全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将对入选的首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进行命名挂牌,并对命名挂牌的“社会课堂”进行报道宣传。
(三)请各单位填写《城阳区首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登记表》与《城阳区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汇总表》,并于8月14日前送至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
未尽事宜,请与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普教科联系。
联系人:矫昆仑,联系电话:87868296
 
附件:1.城阳区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登记表
2.城阳区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汇总表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1日
(青城教字〔2020〕7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