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根据《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李政办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经李沧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对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资助。现将申报2019年度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扶持资助(以下简称“三体系认证扶持资助”);

    (二)新获山东服务名牌扶持资助;

    (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项目配套扶持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截至2020年9月15日成立满3年以上,所拥有的品牌具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

    (二)2018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各类组织;

    (三)2018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新获山东服务名牌的企业;

    (四)2018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确定的资助项目;

    (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体系认证扶持资助企业)。

    3.新获山东服务名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获山东服务名牌企业)。

    4.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原件、复印件(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企业)。

    5.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6.企业近3年的纳税证明(2017年-2019年)。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

(二)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写表格、备齐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材料均合并为一份word和PDF文档。

    2.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附后,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另外附加封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上述申报材料递交的复印件、申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四、扶持资助标准

(一)三体系认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辖区新获得三体系认证的各类企业按照1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资助。

(二)新获山东服务名牌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新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进扶持资助。

(三)标准化项目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2018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获得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项目,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扶持资助。

五、受理与审核要求

    按照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受理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负责受理2019年度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申报材料(以书面材料为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或有误的;

    3.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二)审核

    1.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电子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审核意见栏签字。

六、审核公示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核合格的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形成《2019年度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汇总表》,通过李沧政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八、专项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单位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标准化管理提升、人员专业培训等相应业务工作的开展。申报组织收到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后,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有关情况处理

    (一)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及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证明材料,及时报送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企业提供信息错误导致专项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申领专项资金处理。

    (二)对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查,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相应的更正、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项目申报组织。

    (三)专项资金申请人应当确保申报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全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该组织三年内申请扶持资助的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李沧区夏庄路127号(919室);

    邮    箱:lcjgsk@163.com;

    联系电话:67706609;

    联 系 人:周帅帅、杨志林。

 

附件:1.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