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将于后期组织申报。
(二)2019年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三)已享受过崂山区关于“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扶持政策的技术合同不能列入本政策申报范围。
二、扶持标准
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书和技术交易额汇总表(见附件,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2019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扫描件,2019年服务费用发票扫描件,2019年实际发生额的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扫描件。
(四)企业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五)企业花名册盖章扫描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是否研发人员等。
补助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文件以及申请表word版,每个材料均注明文档简称),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邮件主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简称+科技成果推广补助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联 系 人:吕林
电 话:88999909
附件: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书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