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
为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区市级、校级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决定启动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人选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遴选300名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命名为“青岛名师”。已入选青岛名师、齐鲁名师或培养工程人选者不再推荐。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周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课时量要求;在学校管理岗位上(非校长、园长)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须达到学校基本课时量要求的2/3及以上(周课时量要求指2019年“三定一聘后”的各学校、幼儿园确定的周基本课时量)。近五年(2015年1月1日-2020年1月15日)培训学分合计达到360学分以上。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一级教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可不受职称限制。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有偿补课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4.具有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5.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其成果推广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乡村教师可放宽条件要求。
6.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及其研究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在青岛市同类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2)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教师。
(3)在青岛市教育系统内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4)积极参加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得到社会认可的教师。
(5)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者辅导学生获奖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
参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区市,推荐名额按照人选数300人的2倍左右确定,各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一)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单列推荐名额,各区市要按照分配名额从乡村教师中择优遴选。有乡镇的区市,至少推荐2名镇及以下幼儿园人选。
(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行业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原则上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遴选和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
(一)个人申报。凡在评选范围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报。
(二)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幼儿园)根据本校的评优评先规定,组织遴选,推荐人选经同事认可(即不少于15名及以上教职工签字认可,少于15人的单位,全部人员签字),学校(幼儿园)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对推荐人选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把关,符合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行业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负责对推荐到市教育局人选的论文和专著查重,市教育局对其所推荐人选统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区市遴选推荐。区市教体局按照分配给的名额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推荐人选公示时,要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市教育局推荐。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本区市推荐人选的论文和专著查重。
(四)市级遴选公布。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对各区市、各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符合要求的材料封存备用。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采取网上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出培养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人员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具体要求。各区、市教体局、局直管各学校请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推荐人选汇总表、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扫描制作成PDF扫描电子版,连同视频资料上传至指定遴选平台,具体地址及上传方法说明,另行通知。此次推荐人选材料申报仅通过网络进行,推荐人选的有关信息将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我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数据进行对比核实。
1.申报表。向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要填报《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见附件),各类奖项、成果等每类限报项数按照审表中要求填报。需要添加意见的应添加完整意见,需要签字的要签字,并加盖齐全各印章后,扫描制作成PDF版。
2.佐证材料。著作和论文查重证明、同行同事认可材料、所在党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鉴定材料等使用原件扫描,其他佐证材料,要在其复印件的每页都需要加盖单位推荐公章后,扫描后制作成PDF版。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1、2、序言和目录等、学术论文复印件;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书、结题报告、推广应用情况等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论文和著作同时提供查重证明,查重证明由推荐单位负责提供,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同行同事认可材料、所在党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鉴定材料,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及所在党组织加盖印章。
(5)推荐人选汇总表。汇总表上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分学段按照排名先后排好顺序。
(6)推荐单位公示材料(网站公示材料等、区市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
3.视频资料。推荐人可以提供5分钟以内的陈述视频资料,主要陈述个人教育教学思想观点和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图像和声音要清晰,为MP4格式、1080高清,不超过150M。
(二)材料审核要求。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人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名师培养工作,制定名师培养计划,实施本区市、学校幼儿园名师培养工程,把名师培养和教育人才梯队培养相结合,带动教师队伍梯队发展。今后再推荐青岛名师培养工程人选需具有区、市名师培养经历,局直属学校须具有学校名师培养经历,以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名师培养体系。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四期青岛名师建设工程推荐人选申报表
3.第四期青岛名师建设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4.同行同事认可材料参考模板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