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字〔2020〕2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券推广和实施,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是承担知识产权服务券发放、管理的运营主体,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运营单位主体须在西海岸新区(不含保税港区)内注册,自贸试验区内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2.运营单位应自有数据化、智慧化服务平台,具备线上服务功能,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运营单位应按政策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运行指引要求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

4.运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且近三年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二、工作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申报表》(附件1);

2.综合评测: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会同第三方对拟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的企业实力、运营团队、平台运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和软件测试(附件2)。

3.择优入选:通过综合评测的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运营单位,采取择优方式入选,入选数量不超过2家,入选后签署合作协议书(附件3)。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将申报书(附件1)盖章扫描后,于7月10日12:00前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kf8736@163.com)。

联 系 人:程  杰  付学英    

联系电话:851623333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

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申报书

 

 

申请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建设运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注册登记类型

 

1.科研机构  2.高等院校  3.事业单位  4.国有企业  5.民营企业  6.外商投资及港澳台企业  7.其他企业

  企业人员数量

 

2017年以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一、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团队

序号

姓名

年龄

现从事专业

学历(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二、目前自有数据化、智慧化互联网平台运行情况

互联网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平台运营团队

人员数量

 

上年度平台实现产值

 

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简要描述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专利、注册商标情况,限100字)

互联网平台

运行情况

 

(简要描述2017年以来自有数据化、智慧化互联网平台运行情况,包括:平台服务主要方向、数据流量情况、获风险投资情况、在知识产权领域促成的主要案例、平台获奖情况及同行业评价情况,限500字)

申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综合评价表

 

评价事项

主要内容

分项分值

分值

系统开发技术架构(50分)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券系统设计指标(20分

系统具有完整的数据备份和还原策略

0-5分

支持同时在线人数300人、每秒能响应50个并发请求

0-5分

系统平行带宽不低于 10M

0-5分

存储空间不得低于 1TB

0-5分

知识产权服务券系统运行逻辑(30分)

企业端、机构端、平台端、监管端设计符合要求,每项5分。

0-20分

知识产权服务券平台设计有知识产权服务券自动编码功能

0-10分

企业综合实力和运营团队(30分)

申报单位综合实力(15分)

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具有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知名度

0-10分

申报单位目前自有得互联网数据平台具有较好的流量,线上交易模式成熟。

0-5分

申报单位运营团队(15分)

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拥有专职运营团队

0-10分

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团队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从业经历。

0-5分

服务平台运行测试(20分)

平台设计形象展示(10分

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系统整洁明快,页面布局合理,具有较好的展示性

0-10分

企业用户体验度(10分

企业用户在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上采购的方便快捷,可选择性强

0-10分

※综合评价得分平均分超过80分的为合格,按得分顺序择优入选

 

附件3

 

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

合作协议书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20〕 号),经按程序组织申报、运营主体评价以及平台设计运行条件论证,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乙方(                  )就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签署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甲方本着“企业自愿、择优入选”的原则,委托乙方建设“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甲乙双方须严格依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的发放范围、使用标准和兑付流程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券。

二、合作期限和内容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1.甲方支持乙方自筹资金建设并运营服务平台,甲方负责每年安排知识产权服务券资金预算,支持乙方服务平台发放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券。

2.甲方对乙方服务平台上达到兑付节点的业务即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向乙方服务平台上的服务机构即时拨付资金。

3.乙方建设和运营的服务平台,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运行指引要求建设,承担所有建设、运营和后期维护等费用。

4.乙方对服务平台上企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数据资料、科研活动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5.乙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知识产权服务券发放对象。

6.乙方须严格按照《专利代理条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管理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得出现无资质代理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等行为。

7.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须保证知识产权服务券服务平台正常运转,直至所有业务终结。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平台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甲方有权组织项目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券发放、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对本合同协议相关条款作出相应变动或取消。

3.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协议约定事项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2.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乙方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须经过相关企业、服务机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知识产权争议或数据泄密造成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乙方应对服务平台上产生的交易资金进行规范财务管理和单独会计核算,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对于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4.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有权检查并复制服务平台记录和账目。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终止

出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发生法律变更,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破产清算或类似情形;法律规定或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事由;合同项目经营期限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首先采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作协议生效后如乙方在出现《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合同协议共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