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广泛宣传和鼓励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服务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决定开展2020年优秀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0年度平度市优秀社会组织20家;
二、评选对象范围
1.依法登记2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4.2017年、2018年度检查为合格;
5.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意申报。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11月25日前)。各社会组织对照参选资格、评选条件自荐参选。
(二)评选(12月5日前)。市民政局牵头组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参选社会组织进行评选,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公示(12月10日前)。对拟评定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于有效投诉的候选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被投诉机构参评资格,该奖项空缺的名额根据评选的排名递补。
(四)表彰(12月25日前)。发布评选结果,并授予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行业发展工作。
(二)自身建设过硬。拥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稳定的工作团队;具有明确的组织使命和目标,形成了全体成(会)员认同的组织文化;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应检年度年检合格。
(三)功能作用明显。业务活动开展正常,有较为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业务活动;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业务发展规划,并能较好的完成年度计划;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在服务社会方面业绩突出,形成服务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四)社会形象良好。坚持非营利宗旨,社会组织公益文化、人文元素浓厚,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信度高,在社会影响和发挥示范作用上贡献突出,受到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褒扬。
(五)发挥正面作用。所开展的活动具有重要社会价值,业务活动对辖区社会建设或行业规范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在所处业务领域产生了明显的正面社会效益,得到服务对象、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等的广泛认可;积极倡导行业政策制定,推动社会服务发展制度规范化等。
(六)参与社会治理。在社区自治共治、服务民生、城乡综合治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党群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推广性、长效性、示范性的创新项目和优秀案例。
五、报送方式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表格(见附件),并撰写主要事迹材料,附带不少于5张开展活动照片。要求《推荐表》内容填报详实,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主要事迹材料要反映活动开展情况,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ingdushimgj@163.com)一式三份,于2020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平度市民政局(北京路79号5号楼B区432)。
联系电话:84389533 84389679
平度市民政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