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 号)规定,现就2020年市南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设立的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位于市南区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须填写《就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09月18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南区职业能力培训中心(市南区新泰路13号306室)。
    (二)勘验场地及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提交申请的培训机构勘验场地。对勘验场地后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将有关信息经“市南区政务网”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单、地址、拟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三)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及信息登记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议通过后,集中组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培训机构须在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范围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招标采购已中标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仍可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新增承担政府补贴工种的,按照上述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可增加承担政府补贴工种。
 
    附件1: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doc
    附件2: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