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首批在青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主体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为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来青岛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道路测试车辆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开展乘用车、商用车和专用作业车(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快递配送、餐饮配送、自动售卖、环卫清洁、安防巡逻等用途的小型无人专用作业车)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的主体,2021年内有计划并具备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条件,即:满足《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6号)所规定的道路测试主体和示范应用主体条件要求。

二、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认真按格式要求填写《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和《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主体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1年5月25日前,直接提交至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邮箱:jxwqccyc@qd.shandong.cn(附件小于10MB)。

(二)联席工作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在近期召开的青岛市汽车产业链发展大会上发布审核合格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名录。

附件:1.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申报表

           2.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主体申报表

 

 

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