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重点文化旅游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部署与要求,做好青岛市文化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有关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青岛市2021年文化惠旅游民消费促进活动第二批特约企业及商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文化市场经营业户、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企业、文旅集聚区企业、文旅新业态企业等。拟于2021年在青组织开展优惠经营活动的,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参与申报企业及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即墨区内依法注册,信用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手续齐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产品服务优质,对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愿意对消费者让利打折。
2.特约企业及商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电商平台,能配合提供文化惠民消费工作所需的相应配套优惠措施,配备支持文惠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的特约企业及商户由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向青岛市文化惠民消费工作办公室推荐。青岛市文化惠民消费工作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核查特约企业及商户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消费能力以及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封面注明企业全称,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封装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青岛市2021年文化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特约企业及商户申报表》(附件1,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验证,验后返还原件,保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线查询企业截图等 (如提供资信征明,需提供原件,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验证,验后返还原件,保留加盖公章的资信征明复印件;如使用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查询企业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即可) ;
4.企业行业资质证明(如艺术培训类办学许可证,演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图书报纸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影类电影放映许可证、研学旅游资质。文创类产品提供注册商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企业财税证明:(1)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12月年度会计报表;(2)2020年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证明企业经营场所概况,体现主要经营业务的照片2至3张、销售主要商品照片2至3张(即提供4至6张冲洗照片或打印照片加盖公章);
7.申报“文创产品”企业及商户,需额外递交《青岛市2021年文化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文创产品申报表》(见附件4),其他企业无需递交。
(四)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需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报送至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吕巧巧,88571181,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D702),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mwhjcyb@163.com。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特约企业及商户,将纳入青岛市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青岛市2021年文化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对于签约企业和商户,经认定后可享受市财政文化惠民消费补贴扶持。
附件:1.青岛市2021年文化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特约企业及商户申报表
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