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我市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所属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和监督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在外地已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我市后继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须在我市有关单位从业的人员;
  (三)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四)在城市、农村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五)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三、申报条件
  申请我市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二)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药师:
  ⑴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当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
  ⑷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2、药师:
  ⑴取得研究生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⑷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四)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五)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的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六)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评审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十年的;
  (二)受到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报送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莱西市药品初级评审委员会。
  具体流程:
  (一)用人单位注册账号,进入账号,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初级职称-药品技术-青岛市莱西市药品初级评审委员会,点击保存,进行评委会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数据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1)登记人提交的作为评审依据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如毕业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2)“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登记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3.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三)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莱西市药品初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收到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公示通知将在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申报药品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荐使用“支付宝”缴费。
  4.评审结束后,对青岛市莱西市药品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申报。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时间原则上为网上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七、报送地点、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报送地点: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莱西市黄海中路7号103房间),
  联系人:  郭绍鑫     赵丽娜   
  联系电话:88433898   66036956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2.操作说明.doc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