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7号),结合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需要,现组织开展2020年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具体包括;一是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二是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从事地方金融活动的机构,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等机构。三是金融研究机构,指从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驻青金融机构和市直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每单位推荐1人,推荐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区(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其他申报主体推荐,各区市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2人。市南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在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攻势“金融机构聚集发展”考核中成绩较为突出,以上三区可以推荐15名。

(二)资格条件

申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青岛缴纳个人所得税。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

1.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5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3.由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以下情况可优先推荐:

1.申报人在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中,在引领金融产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创新创业方面,以及在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优先推荐;

2.属于2019年以来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市外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内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申报主体为驻青金融机构和市直单位的,负责统一确定本系统人选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其他申报主体向单位所在的区(市)金融监管局推荐,区(市)金融监管局审核汇总后再统一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其他申报主体根据评选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选拔。

三、工作要求

(一)驻青金融机构和市直单位推荐人选需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其他申报主体还需在各区市金融监管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各相关金融机构和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成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真实、准确、全面。

(三)申报材料包括:

(1)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提供,WORD版和PDF扫描版)。

(2)《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人员评审表》(附件1,报WORD电子版和纸质表一式2份,用A3纸印制);《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申报人员业绩材料3000字左右(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PDF扫描版、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用A4纸印制)。

(3)《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推荐表》(附件3,PDF扫描版)。

(4)2019年1-12月份个人所得税青岛纳税记录(PDF扫描版)。

(5)证明材料:申报人2019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所任职单位2019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奖励表彰有关证明材料、从市外市场化选聘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招聘方案、录用通知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的过程材料以及其他材料。(PDF扫描版和纸质版一份)

第四项和第五项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审验原件并盖章,注明已审验。

(四)申报具体事宜请学习参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4)。

(五)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推荐人选符合申报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材料核验和申报查重工作,对于申报材料中出现填报内容前后不一致,证明材料与申报表格填报内容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重要信息等问题的,取消个人的申报或入选资格,对推荐单位予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对于不满足申报条件,以及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违规申报行为的人选,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电子版文件命名需体现单位、姓名以及具体内容,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寄送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85911158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3号楼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722房间

(七)每个申报主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八)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历年已经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不得再次推荐,如有发现,取消本单位所有人员推荐资格。

 

           附件1:青岛金融之星申报人员评审表

           附件2:青岛金融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青岛金融之星申报表

           附件4:青政办发[2018]17号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