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

各镇街:

  现将《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介绍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是企业享受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的重要依据。国家自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

  2.根据《青岛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8号),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对照《目录》(2019年版),填写《目录》产品调查表(附件1),区工信局将调查表上报后,青岛市工信局将组织填报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和对接,推动装备企业首台(套)保险工作,争取更多的企业享受保费补贴政策。

  2.目前不在《目录》(2019年版)的企业可申请增补目录,请组织企业按照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文件要求编制修订建议报告,填写修订意见汇总表。

  3.请于2020年6月18日前将《目录》产品调查表、企业修订建议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和修订意见汇总表纸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工信局工业发展科,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通过邮箱报送。

  办公地址: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31室(长江中路369号)

  邮箱地址:86163740@163.com

 

    附件:国家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调查和申请增补目录产品的通知

      附件: 1.《目录》(2019年版)产品调查表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5号)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丁硕,联系电话:86163740 1519257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