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现就崂山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设立的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位于崂山区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须填写《就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青岛国际创新园二期D1座5楼)。在崂山区设立培训点的区外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培训地点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二)勘验场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在崂山区设立培训点的区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三)公示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将有关信息通过“崂山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单、地址、拟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四)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培训机构须在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范围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新增承担政府补贴工种的,按照上述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可增加承担政府补贴工种。

 

    附件1:崂山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

    附件2:崂山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