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申报人、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崂招促字〔2019〕16 号)、《关于印发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崂政办发〔2020〕1 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企业须为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见附件2)。后期我局将组织第二批资金申报工作,尚未复工或此次申报期内未提报材料的企业、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第二批申报时提报。
2.申报年度为2019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此次申报只需提供电子材料。提报材料包括:《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书》(2019年度)电子版(word版,不需要盖章),以及扫描版(PDF版,需要在要求盖章处盖章)。
三、申报要求
1.按照申报书及附表在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后的顺序准备电子材料。申报书中要求盖章的地方务必盖章,电子版(word版)填写内容必须与盖章扫描版(PDF版)完全一致。
2.申报电子材料须于2020年2月14日前报送,提报邮箱lsqzscq@163.com。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提交材料不全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或有误的;
(3)字迹不清楚或有涂改的;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不清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6)逾期申报的;
(7)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未盖章的;
(8)word版和PDF版填写内容不一致的;
(9)其他不予受理情况。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确保申报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准确无误,因申报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申报材料提交后,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报人需及时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报送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供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88961076 15376892903
联 系 人:米恒振
崂山区知识产权工作QQ群:303012279
附件:1.《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书》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3.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