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崂山区虚拟现实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崂山区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崂发[2019]2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虚拟现实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及申报要件

   (一)对新入驻崂山区政府确定的虚拟现实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0-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前两年100%房租补贴,后三年50%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1.申报范围

  在崂山辖区内注册、且经批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入驻崂山区政府确定的虚拟现实创新创业载体的虚拟现实企业。

  以上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载体运营公司);

  ⑵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载体入驻企业,企业填好盖章后汇总至载体运营公司);

  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⑷房屋使用情况、房租补贴金额汇总表;

  ⑸企业准入会议纪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对区内虚拟现实企业实际发生的云服务费用给予4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100万元,期限三年。(与山东省“企业上云”服务券财政奖补不重复补助)

  1.申报范围

  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纳税的虚拟现实企业2019年度发生的云服务租赁费用。(已申报2020年2月份虚拟现实中小微企业云服务补助的企业不必重复申请)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云服务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⑵云服务费明细表;

  ⑶云服务合同复印件;

  ⑷云服务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对新注册成立的区内虚拟现实企业当年度虚拟现实技术、硬件研发等专业设备购置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

  1.申报范围

  2019年1月1日后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纳税的虚拟现实企业注册成立当年的设备购置费用。专业设备是用于虚拟现实研发、测试相关的设备,不包括办公设备及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的设备。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设备购置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⑵购置设备清单并附设备及设备使用场景相关照片;

  ⑶设备购置发票。

   (四)崂山区内的虚拟现实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 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虚拟现实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须超过50%;根据同一事项就高奖励原则,已获奖励企业申请更高档次 奖励的,按差额予以奖励)

  1.申报范围

  在崂山辖区内注册、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且2019年度虚拟现实营业收入首次达到标准的虚拟现实企业。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2019年度虚拟现实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⑵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虚拟现实业务收入单项审计)原件及复印件。

  (五)崂山区内虚拟现实企业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获批国家、省部级、市级虚拟现实领域重大项目立项的,同一项目按照当年度最高到位资金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范围

  2019年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虚拟现实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立项扶持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申报企业在项目立项申报时需已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登记纳税)。

  符合要求的虚拟现实企业2019年度各级各类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同一项目获批多个立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补助原则执行)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立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⑵项目情况表;

  ⑶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任务书;

  ⑷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合同复印件;

  ⑸上级财政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回单)。

   (六)鼓励虚拟现实科研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经崂山区政府批准成立的虚拟现实研究院围绕自身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在崂山区成立产业化公司且公司成 立当年度实现盈利2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产业化公司实现盈利额的30%给予研究院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研究院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范围

  经崂山区政府批准成立、在崂山区行政范围内运营的虚拟现实研究院。

  研究院须为产业化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公司2019年在崂山辖区内注册且注册成立当年利润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研究院成立产业化公司奖励资金申报表;

  ⑵产业化公司情况表;

  ⑶研究院法人证书;

  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⑸研究院在公司占股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比例证明或公司章程);

  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加强虚拟现实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各创新主体联合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促进平台。对获批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国家虚拟现实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荣誉的,给予申报建设单位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范围

  2019年获批的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国家虚拟现实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虚拟现实创新平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平台依托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登记)和运营。

  2.申报材料

  ⑴国家级虚拟现实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

  ⑵企业或科研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科研机构法人证书;

  ⑷国家级虚拟现实创新平台认定批复文件。

   (八)经认定在崂山区注册开办的虚拟现实人才培训机构,所培训学员取得认定证书,并与区内虚拟现实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 (含六个月)的,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期限三年。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出资组织新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虚拟现实岗前专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认定证书的,按每人4500元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1.申报范围

  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经营,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虚拟现实培训学院、企业。

  以上单位2019年度产生的培训费用。

  2.培训学院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培训学院);

  ⑵培训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⑶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名单;

  ⑷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⑸培训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资料复印件;

  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

  ⑵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

  ⑶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资料复印件;

  ⑷培训机构培训资历证明复印件;

  ⑸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⑹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⑺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九)驻区高校、院所开设虚拟现实专业或设置虚拟现实专业方向,经教育部门认定,给予驻区高校或院所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范围

  崂山辖区内运营的培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高等院校和在崂山辖区内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的科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

  2.申报材料

  ⑴虚拟现实专业开设奖励申报表;

  ⑵招生培养学生花名册;

  ⑶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对设置专业的批复、许可等证明文件。

  (十)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用于研发、扩大生产的崂山区内虚拟现实企业,按照贷款当年度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范围

  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经营,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虚拟现实企业。

  以上企业201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2019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报表;

  ⑵贷款资金使用报告(包括企业背景情况、贷款用途和各用途分配金额及比例、取得的成效等);

  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⑷缴纳利息凭证。

  (十一)支持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文化旅游、智慧城市、教育科普、健康养老、5G试点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对区内虚拟现实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虚拟现实应用项目(财政投资项目除外)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5个示范性、领先性项目,给予每个获选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范围

  在崂山辖区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虚拟现实企业在崂山区行政范围内投资建设、且2019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虚拟现实应用项目。

  2.申报材料

  ⑴崂山区虚拟现实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⑵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⑶虚拟现实应用示范项目说明材料(附项目实景照片);

  ⑷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合同。

  3.申报程序

  ⑴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区科创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⑵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科创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奖励项目名单。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8日-7月24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报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送至崂山区科创委智慧产业促进部(青岛国际创新园A座20层2018室,快递地址: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A座20层2018室,电 话:88999923);电子版资料以每个申报事项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sqzhcycjb@163.com。逾期未提报材料的企业视同放 弃此次虚拟现实产业资金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政策扶持的企业和机构须经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

  (二)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涉及《崂山区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政策条款的,根据签订的项目协议内容参照本通知进行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除落户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不与本政策同时享受。

  (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自扶持年度起在崂山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内迁移、注销或转移核心业务的,崂山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

  (四)对于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负面问题的企业,可一票否决。

  (五)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申报单位承担。

  崂山区科创委智慧产业促进部联系电话:88999923。

  附件:1.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载体运营公司)

             2.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载体入驻企业)

             3.房屋使用情况、房租补贴金额汇总表

             4.崂山区虚拟现实云服务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5.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设备购置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6.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2019年度虚拟现实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7.崂山区虚拟现实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立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8.崂山区虚拟现实研究院产业化奖励资金申报表

             9.国家级虚拟现实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

             10.崂山区虚拟现实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11.虚拟现实专业开设奖励申报表

             12.崂山区虚拟现实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报表

             13.崂山区虚拟现实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1、2、4-13.doc

             附件3房屋使用情况、房租补贴金额汇总表.xlsx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