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二)平台依托单位需为在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高校、机构、企业等单位。已申报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二、扶持标准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等,于获批次年分别给予建设单位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设立的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考核评估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兑现方式按照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运行后获得考核优秀再给予30万元奖励的标准执行。奖励资金用于工作站的条件建设、项目研发、人才培养等。
三、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文件以及申请表word版,每个材料均注明文档简称),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804183469@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简称+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联 系 人:贾文生 电 话:88998318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