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崂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二)2019年为崂山区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及以上且相关成果计入崂山区技术交易额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第一批已申报单位,本次可进行补充申报。
二、扶持标准
上年度为崂山区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每新增技术合同成交额1亿元,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每家机构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机构不能同时作为科技成果输出方和服务方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机构的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和崂山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额汇总表(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扫描电子版;
(三)机构与技术输出方、需求方签署的三方合同或协议,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四)2019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首末页、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复印件,2019年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2019年实际发生额的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补助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文件以及申请表word版,每个材料均注明文档简称),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报送至崂山区科创委科技生态部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
联 系 人:吕林
电 话:88999909
电子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
附件:崂山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doc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