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实际发生金额;2018年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且2019年有实际发生金额(2018年、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技术合同成交额)。
(二)第一批已申报的无需再次报送技术合同。
(三)已享受过崂山区关于“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扶持政策的技术合同不能列入本政策申报范围。
二、扶持标准
2018年或2019年单一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2019年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位单一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书和技术交易额汇总表(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扫描电子版;
(三)2018年和2019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首末页、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复印件,2019年实际发生额的发票及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补助时间范围:登记认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且2019年实际发生部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文件以及申请表word版,每个材料均注明文档简称),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报送至崂山区科创委科技生态部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
联 系 人:吕林
电 话:88999909
电子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