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企业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为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2018年以来获得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山东省科技厅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扶持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包括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三)上级扶持资金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到账或部分到账。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扶持的企业,按照国家扶持资金到位额度的5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标准按照申报单位上年度独立承担的国拨资金额度计算。对获得山东省科技厅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扶持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如区内多个企业承担同一项目,扶持标准按照上年度区内各企业独立承担的省拨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三、资金用途
配套资金用于获得扶持项目的相关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绩效奖励等方面。
四、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三)项目(课题)立项批准文件、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课题承担单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课题承担单位与其他参与单位的合同或协议;
(四)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回单)复印件、项目牵头单位给课题承担单位国拨资金转账证明、课题承担单位与其他参与单位国拨资金转账证明。
(五)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后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2804183469@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简称+项目配套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崂山区科创委科技生态部(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国际创新园A座2030室)。
联 系 人:贾文生
电 话:88998318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