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单位和使用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范围
在崂山区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使用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yiqi.qdsipc.com,以下简称“平台”)入网共享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所申报的测试服务项目必须在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包括:测试服务合同、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测试报告、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等附件。
2.申报单位提交补助申报表(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扫描电子版。
三、扶持政策
1.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申报时间区间内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对为崂山区企业提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机构,按申报时间区间内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申报补贴的机构是指“已加入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且符合《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不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项目申报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文件以及申请表word版,每个材料均注明文档简称),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报送至崂山区科创委科技生态部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
(二)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7:00
纸质申报材料提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
地 址: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A座2030
联 系 人:吕林
电 话:88999909
电子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
附件:1.崂山区大型仪器共享补助申报书
2.崂山区大型仪器共享补助申报表(管理单位)
3.崂山区大型仪器共享补助申报表(使用企业)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