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59号)、《关于公布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77号)精神,弘扬创业文化,培育创业典型,激发创业活力,经与财政部门商定,现就崂山区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公布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77号)公布范围内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0年8月25日。
三、奖励条件
2020年6月30日前,优秀创业项目已在崂山区域内落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崂山区正常经营满一年且依法纳税;
(二)需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带动就业是指带动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写《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年内每季度的依法纳税材料;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办理流程。申报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单位,需向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电话:88898069)申报;经审核通过,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不如实提供材料、填报信息,骗取、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退回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申报单位承诺书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