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59号)、《关于公布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77号)精神,弘扬创业文化,培育创业典型,激发创业活力,经与财政部门商定,现就崂山区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公布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77号)公布范围内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0年8月25日。

  三、奖励条件

  2020年6月30日前,优秀创业项目已在崂山区域内落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崂山区正常经营满一年且依法纳税;

  (二)需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带动就业是指带动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写《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年内每季度的依法纳税材料;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办理流程。申报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单位,需向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电话:88898069)申报;经审核通过,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不如实提供材料、填报信息,骗取、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退回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2018“创业青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