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金蓝领”培训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附件1)规定,现就2021年李沧区“金蓝领”培训承接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培训单位条件

  1.承接“金蓝领”培训单位须具有合法资质。其中: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且能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具有满足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具有从事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承接条件且注册地为李沧区的企业和驻区院校均可向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展“金蓝领”培训申请。拟承接“金蓝领”培训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金蓝领”培训承接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李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三号楼206房间)。其中,院校培训的职业(工种)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二)勘验场地及公示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提交申请的承接单位勘验场地。对勘验场地后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承接单位,将有关信息经“李沧政务网”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金蓝领”培训承接单位名单、地址、拟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等。

  (三)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及信息登记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承接单位,集中组织签订“金蓝领”培训服务合同,并按程序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承接培训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根据培训服务合同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培训工作。培训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可根据培训绩效和培训申请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2.“金蓝领”培训承接单位申报表

  (联系人:陈菲、王恒珺, 联系电话:0532-84651033)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

  附件2:金蓝领培训承接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