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和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即墨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注册用户,获得单位管理账号和个人申报账号(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依次经即墨区科技局、青岛市科技局审核,最终经青岛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截止时间
为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为申报单位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即墨区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进度,避免系统临近关闭时集中操作,造成部分项目无法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牵头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若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应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0-2023年),项目结束时间一般为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通过初评的项目进入预算评审环节时,需提供预算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参照本次申报书填写和报送流程。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拟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五、联系方式
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 88519934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0531-66777216
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5911985
青岛市科技局海洋科技处 85911386
青岛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85911341
青岛市科技局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处 85911943
青岛市科技局智能制造科技处 85911053
青岛市科技局信息科技处 85911332
附:附件1-5
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