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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企业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请各镇(街)、功能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1号)(见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于7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工业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科创中心宁东路166号A506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6091602@163.com

  联系人:宋应东  修向阳   联系电话:66091603

  附件:青岛市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

  青岛市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17-2019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在2019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0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但未单独列入青岛市2020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如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统计,且母公司整体列入青岛市2020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并附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2020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并附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指南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1. 《青岛市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电子版);

  2. 2017-2019年度内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 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企业2019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19年,下同;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电子版);

  6. 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2019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及2018、2019年度增值税入库额等相关材料的函(附件3);

  7. 合并母公司列统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附件4,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及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8.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青工信规〔2019〕1号第五条第三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5)。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根据需要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的,资金申请报告可单独成册。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步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设备投资额。

  (三)区市报送。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推荐,于7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初审意见表、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区市初审意见表和每个企业的政策申请表、发票明细表,还需提供电子文件。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区(市)初审意见、市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并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同时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查询。

  对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已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三、其它要求

  (一)企业如获得2013-2016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其贴息扶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综合奖补资金,且贴息扶持项目投入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二)2019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扶持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2020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

  (三)对获得青岛市2019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扶持的企业,如满足本指南“一、申报要求”仍可申请综合奖补政策,但已享受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扶持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四)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五)申报企业如获得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六)未尽事宜,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1号印发)为准。

  联系电话:85911528、85911248

  附件1:青岛市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

  附件2:企业2019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附件3: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

  附件4: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情况说明

  附件5: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

  附件6: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区市初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