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0〕5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兑付申请条件

  (一)兑付申请的企业和项目应满足:

  1.申请企业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已获得2021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

  2.针对申请兑付的项目,申请企业与已入库的创新券服务机构之间就该项目已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检验检测服务的检测单),且合同已履约并取得服务发票;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服务结果日期均应在2021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兑付:

  1.项目合同内容不符合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或根据合同内容无法判定该项目属于科技服务项目的;

  2.项目合同的签订主体之一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或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项目对应的服务与企业自身的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

  4.项目合同的签订方之间存在任何隶属、共建、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5.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

  6.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

  7.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8.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咨询等服务;

  9.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10.已享受当年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企业。

  兑付流程

  (一) 企业申请

  申请创新券兑付的企业应登录“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试运行)”(网址:http://cxq.qdsipc.com),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编号;

  2.科技服务合同,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可以提供检测委托单以及证明该服务项目与企业科技研发相关的支撑材料;

  3.服务费用支付凭证(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4.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项目结项报告等);

  5.“四技”服务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

  上述材料2-5应为完整清晰的原件彩色电子扫描件。

  (二)对于初审通过的兑付申请材料,市科技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后,拟定兑付清单提交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审定兑付名单及兑付金额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依照有关程序发放兑付金额。

  兑付比例

  对于符合创新券支持条件的服务项目,创新券兑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用的50%,以实际兑付金额为准,单个企业年累计兑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请及兑付时间

  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随时线上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依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批兑付,超出预算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予以兑付。本年度第四季度创新券纳入下一年度预算予以兑付。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服务中心:85630985、85938030

  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专班:8591174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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