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抓紧提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均为原件)报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分别于2021年2月21日和2021年5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
二、材料审核报送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分别于2021年2月21日和2021年5月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及内容应与提交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职能业务处室作为责任主体在各自领域组织申报。
四、联系方式
海洋科技处 85911386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85911341
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处 85911943
智能制造科技处 85911053
信息科技处 85911332
科技合作处 85911347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5911985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
4.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
5.《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