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
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分两批申报和受理,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一批;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抓紧提报项目申报材料:《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均为原件),同时填写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分别于2021年2月21日和2021年5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及内容应与提交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职能业务处室作为责任主体在各自领域组织申报。
六、联系方式
海洋科技处 85911386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85911341
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处 85911943
智能制造科技处 85911053
信息科技处 85911332
科技合作处 85911347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5911985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2.10.doc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扫描版).pdf
附件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xlsx
附件4.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xlsx
附件5.《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