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纳入202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2-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二)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经营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四)近三年未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房地产评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从事征收评估的从业经历、培训和业绩资料;

  (四)估价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2人以上);

  (五)分支机构应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25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或快递报到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征收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齐鲁石化疗养院4号楼307室),也可全部扫描后发邮件至qingdaozhengshou@126.com

  四、相关要求

  (一)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

  (二)上述申报资料要求编制目录,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申报单位和申报时间。

  特此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王晓红,联系电话:85933952,13687639828)